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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皮包公司”拿钱后关门走人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1-10-09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钱某开办了一家职介公司,虽然只有几千元的启动资本,它却找人帮忙垫资了100万元顺利通过验资,打着100万元注册资金的旗号开始许诺帮人介绍出国劳务,其实收取的不菲中介费用全都用来挥霍,结果因抽逃公司注册资金被判刑三年。钱某被抓了,可是被骗求职者们的损失找谁赔偿呢?

  “皮包公司”坑苦求职者

  开办公司时,有些人图省事,更有别有用心者抱着赚一票就走的心理,逃避工商部门的资金监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一些不规范的验资公司或个人也瞅准了这个“商机”,垫付资金后再协助抽逃公司的注册资金,帮人成立“皮包公司”,收取好处费。相当一部分“皮包公司”进入市场后,能坑就坑,能骗就骗,拿了钱就关门走人,债权人拿着收条却要债无门,苦不堪言。钱某在开办仁通职介公司时就动了这么个坏脑筋,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他不想拿这么一大笔钱出来用于公司的经营,于是找到了李某,由李某垫付资金并利用其关系协助验资。验资结束后李某把所有的资金取了出来,又向钱某收取了7000元的好处费。

  打着100万注册资金的旗号,钱某的仁通职介公司经营的红红火火。钱某号称其公司实力雄厚,可以办理多国的出国劳务。很多求职者慕名而来,每人交纳了5000至80000元不等的代办费用。钱某收取了费用后将这些钱财挥霍一空,求职者交了钱后音讯全无,再找到仁通职介公司时发现已人去楼空。

  老板因抽逃资金被判刑3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并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钱某为自己的聪明自鸣得意,开办公司只花了几千元钱,却得了这么多的好处,真是太合算了。他万万没想到,没几天公安部门就找上了门,他因抽逃公司注册资金被逮捕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

  钱某的行为得到了刑事处理,但是求职者的钱应该向谁要?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可以在股东未补足出资的情况下要求代垫资金协助股东设立公司并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第三人连带承担股东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被骗走了数万元的求职者王某在了解到这条新规定后,跑到法院起诉,因为他不仅可以向抽逃出资的钱某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代垫资金并协助抽逃出资的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新司法解释规定 垫资人也要担责

  案件审理时,垫资并帮助验资的李某大呼想不通:“我只收了几千块的好处费,就是借钱帮钱某办公司,办好了当然要把钱拿回来了。现在要我对公司收的钱承担什么连带责任,我怎么吃得消。钱某可真把我害苦了”。开庭时,李某和钱某互相抱怨,悔不当初。

在法庭的教育下,李某惭愧的低下了头。通过协商,钱某、李某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返还了王某部分代办费。李某叹道:“代垫资看似一本万利,实际上就是万丈深渊。踏进后赔的钱就是个无底洞,说不定赔个倾家荡产。这个买卖做不得。”

  承办法官解释说,公司的有限责任并不是股东逃避责任的保护伞,设立公司要规范进入并规范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惩治“皮包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遵章守法、诚信经营才是生财良道,违反经营、抽逃出资必受法律严惩。法律对协助垫资成立“皮包公司”的第三人的责任也有了明确规定,明知其开办“皮包公司”还进行协助亦难逃法律制裁。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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